纪委监察室
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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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知事项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来信人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工作人员将对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二)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如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三)如来信内容可公开,请在来信中注明。
(四)来信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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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自:  发布: lf
时间: 2016-05-23 #1

泰安校区党委、各系部党总支、机关各支部:

按照上级纪检机构通知要求和领导批示,现将《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予高度重视,落实好《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关注使用公众微信号,并将使用情况于5月24日12:00前通过OA系统邮箱报我处。我处将按照厅机关纪委要求,24日下班前报送我院使用情况。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32-55761268(内线8268)

纪委、监察室

2016年5月23日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院纪委、监察室 鲁ICP备12030896号

地址:青岛市巨峰路201号  电话: 0532-5576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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