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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自:  发布: lf
时间: 2014-03-04 #1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

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发〔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纪委监察室

2014年3月4日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

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的通知》(鲁群组发〔2013〕18号)和我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14年6月底,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一)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和纠正公务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挤占教师职称评审名额,因人随意设置申报条件,违反程序、违反规定推荐、评审,以及在职称评定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及其他违规操作问题。加强职称评定工作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 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科研经费使用的行为。重点查处和纠正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插手科研项目评选,干预专家遴选、影响专家评审意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专家信息等行为;查处滥用职权干预科研经费分配、使用等问题;纠正和解决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虚化、执行约束软化、报销不严格等问题。

(三)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研究生名额分配的行为。重点查处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加强和改进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建立民主公开、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研究生名额分配机制,加强高等教育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四)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的行为。重点查处和纠正随意扣留教材教辅折扣,教材教辅选用治理不严、低质量教材教辅进入课堂等突出问题。重点建立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教材教辅选用、征订、发行机制,规范教材教辅的选用工作,依法维护学生权益。

(五)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工程的行为。重点查处和纠正教育领域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工程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形成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共同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领域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树立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的良好风气。

(六)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校办企业的行为。重点查处和纠正利用职务安排亲属、子女在校办企业就业,由校办企业报销费用,干预校办企业生产经营和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擅自变更经营承包合同,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等。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减少校办企业审批事项,扩大校办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校办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校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招标采购的行为。重点查处和纠正利用职权插手招标采购,收取商业贿赂,违规抽取评审专家,采购活动中恶意串通、开标前提前泄露标底等行为;杜绝在采购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超预算采购,不按采购合同执行等问题;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巡查机制,形成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的制约机制,推动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的法制化进程,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针对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问题,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完善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建立职称评审专家责任制,杜绝行政干预;严格实行“六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人员,按规定严肃查处。

(二)针对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科研经费使用问题,改革和完善科研项目评审机制,探索建立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机制,建立专家库和专家诚信评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修订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重点审计范围,确保科研经费安全、规范使用,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科研经费分配和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针对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研究生名额分配问题,督促和指导高校尽快制定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依据招生名额、导师数量、导师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科研课题等合理分配名额,强化民主监督,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师代表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四)针对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问题,出台《关于加强教材教辅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职责、确定选用机构、规范选用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促进教材和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成立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委员会及分专业群的遴选委员会,启动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使用工作的“阳光工程”,建立公开的网上选用平台。

(五)针对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工程问题,尽快修订《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基本建设工作程序,规范项目论证、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健全项目决策、管理、监督、制约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针对利用职务插手校办企业问题,研究出台《关于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促进校办企业发展的意见》,就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落实校办企业管理责任,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减少行政审批,优化经营环境,促进校办企业健康发展。

(七)针对利用职务插手招标采购问题,完善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我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工作管理规定,完善组织招标采购方式、严格招标采购程序、规范招标采购过程,强化招标采购合同约束。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定期巡查制度。构建“科学、高效、廉洁、统一”的招标采购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整治是整改落实的重要途径和解决“四风”问题的有效方法。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专项整治作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分工,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3月底为自查自纠工作阶段,要深入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于4月上旬报送我厅。

(二)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查边改、真查真改,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对准“四风”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坚持用改革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制度建设,用机制制度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努力构建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畅通信访、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进行专项查处。2014年4月中下旬,我厅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认真、不负责,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治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我厅成立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左敏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兴民,巡视员陈光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王临山任副组长,有关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也要有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同时,为便于专项督查工作开展,请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所在部门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厅。

联 系 人:林乙楠

联系电话:(0531)81916623

传 真:(0531)86105158

电子邮箱:lyn@sdedu.gov.cn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31日

[本文章最后由 lf 于 2014-3-4 15: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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