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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喜两重天 都在春节前 
                     
来自:  发布: lf
时间: 2013-03-01 #1

悲喜两重天 都在春节前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原副主任刘雨泉受贿案剖析

2009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正是人们喜迎新春佳节之际。而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原副主任刘雨泉来说,却是个伤心的日子,那泪水啊,就像他的名字一样,似雨下,如泉涌。为啥?因为往年这个时候,他正忙着收拜年钱,如今收到的却是冰凉的手铐。

刘雨泉做梦也没想到,被人“拜早年”却被拜上了法庭,悲喜两重天,都在春节前。当然,这不是偶然的巧合,只要看看他的堕落轨迹,也就不足为奇了。

受贿九成在春节

法庭上,随着检察官的指控,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发现,在刘雨泉的17笔受贿款中,竟有16笔发生在春节前。春节,成了他进行权钱交易的最佳时机。

在刘雨泉的“权力市场”上,最大的“买主”当数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化名)。 刘建与刘雨泉是同乡,原是个农民,上世纪八十年代洗脚离田,外出打工。凭着精明强干,后来成立了一家以土建为主的建筑工程公司,当起了小老板。1996年初,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承接了扬州第二发电厂的工程,刘建分得一杯羹,大约3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量。通过这次交易,刘建认识了时任该项目经理的刘雨泉。小伙子既年轻,又懂技术,给刘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认定此人将来很有前途,便有意与其套近乎。果不其然,没过多久,长江河道管理处组建水利建设一公司,刘雨泉先任公司副经理,后来又当总经理。为了与手握实权的刘雨泉拉近关系,刘建决定用钱开道,但他试探着给刘雨泉送过几回钱,都遭到拒绝。

2001年,刘雨泉所在的一公司承接了湖北省某市长江河道护岸工程,经其协调,分包一部分给刘建的公司,让刘建赚了一笔。这让刘建更为感激,寻思要找机会“表示”一下。当时恰逢春节将临,于是,他特地封了个1万元的“信封”,来到刘雨泉的办公室,说:“刘总,快过年了,给您拜个早年,这点小意思,务请收下!”说完,随手将鼓鼓囊囊的信封塞了过去。他原以为刘雨泉会像以前一样推辞的,谁知这次连一句客套话也没说,刘雨泉就爽快地收下了。这一收让数次行贿不成的刘建想明白了一件事:过年时人们都讲个礼尚往来,这个时候不论送啥,都是人之常情,不会引人注意,使送者送得自然,收者收得坦然。于是,刘建便决定把“感谢费”都放在春节前,以“拜早年”的名义送。他铆足了劲拜,2002年1万元,2003年因赚得较多,拜年费也跟着看涨,一出手就是4万元。2004年春节前,刘建出差在外,拜年费是不能断的,就让其弟代送,也是4万元。2005年、2006年春节前,都是弟弟代劳,钱数未涨也未降,都是4万元。这些年,刘建利用春节前“拜早年”的机会,共给刘雨泉送了18万元,刘都当成人情往来,一一笑纳了。作为回报,在分包工程时,刘雨泉给予刘建特别关照,工程量是其他同行的两倍。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也是特殊照顾,既不拖延,也不刁难,按时给足。这“一送就灵”的现实,使得许多同行十分羡慕,说刘建送了一只鹅,牵回了一头牛,是吃小亏占大便宜,于是便纷纷效仿,舍得在刘雨泉身上投资。他们的做法也一样,都放在春节前,都是晚上上门。送的人多了,久而久之,每当春节来临,刘雨泉就觉得心里有说不出的快慰。这样,从2001年至2006年间,刘雨泉继刘建之后,又收了4个承包商的“拜年费”计17万元。

被查方知年关险

收了不义财,早晚会遭灾,刘雨泉也逃脱不了这一定律。2008年5月中旬,管理处一把手徐某受贿案发,被有关部门审查。打草惊蛇,刘雨泉想到自己这些年来利用年关到来之际,所收的拜年费加起来恐怕也有数十万元之多,不由得惊出一身冷汗,万一也被查怎么得了!这时,他才感到问题严重,心中害怕。但钱进了口袋总舍不得往外掏,主动向组织交代又没这个勇气,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在忐忑不安中苦熬日子。果然,没过多久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对他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刘雨泉很快交代了自己的全部违纪违法事实。

2009年春节刚过,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刘雨泉受贿案,并作出庄严宣判:被告人刘雨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时,刘雨泉再三辩解:自己拿了拜年钱以后,并没有为送钱者谋取过额外的利益。无论是在工程发包中还是在工程款的预算中,他都是按程序办事,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从没有主动索要过礼品红包,春节期间收点钱,是人情往来,不能认定是受贿。但检方的辩驳是: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送钱送物是希望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的,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益”可以是正当的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的利益,所谋利益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前、之时或之后,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刘雨泉虽然没有主动索贿,但只要刘雨泉拿了这个钱,就不能抹去受贿的事实。因此,刘雨泉想利用春节收钱是人之常情来掩盖受贿实质是徒劳的,春节不是他犯罪的避风港。

综观刘雨泉受贿案,受贿于春节前,庭审在春节前,判决在春节后,春节成了他的“滑铁卢”。法庭上,刘雨泉悔恨交加,短短5分钟的陈述,他竟有10次哽咽。说到伤心之处,竟然泣不成声。这声声泪,诉说的是年关之险,遗憾的是,直到戴上手铐,刘雨泉才明白了这个道理。

其实,被“拜年钱”拜倒的官员,又岂止是刘雨泉一人。大量活生生的事实表明:很多贪官受贿都在年关,年关成了腐败高发的特定时段。愿刘雨泉的犯罪经历和惨痛教训能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早知年关之险,廉洁自律过好年关。

佳节良辰何以成为腐败的高危期

17次受贿,16次发生在春节前夕,刘雨泉受贿一案不是时间的巧合,而是贪官与行贿者之间的心灵默契,是一个投桃报李式的节日腐败典型。

每逢元旦、春节,从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准收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但是节日期间违纪违规、大搞权钱交易的现象仍然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许多贪官的犯罪事实证明,节日成了腐败发生的“高危期”。

为什么有的党员干部平时比较谨慎,而逢年过节会犯糊涂?为什么一些不法分子平时送礼很难,而过年过节时却能轻易得手?这里既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也有传统文化习俗的原因。就领导干部而言,之所以会在节日期间被腐败打开缺口,主要有几种原因。一是思想上容易放松警惕。一般来说,领导干部平日时时处在组织和群众的提醒和监督之下,头脑中廉洁从政这根弦绷得比较紧,节日期间,随着身心的放松,思想上也容易放松要求,不经意间落入容易滋生腐败的陋习之中。二是感情上容易沟通。人是有感情的,逢年过节正是联络感情的好时机。一声问候,一句祝福,都会让人心生暖意,何况是专程而来,登门拜访?即使是平时没有什么交往,被人家几句好话一说,再送点“小意思”表示表示,心中防守的闸门也就开启了。而行贿者平时不好说的话、不好送的礼,也就在这半推半就中悄然完成。三是礼节上容易往来。中国是礼仪之邦,逢年过节送礼合乎乡情民俗,用不着大惊小怪。在这特有的节日“礼文化”掩护下,某种妥协、默契和交易随之达成。过节送礼行贿,就这么简单,这么润物无声,让你防不胜防,不知不觉地落了套,中了招。

当然,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故意趁节日等特殊时机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其目的无非是想借助节日隐蔽性强、借口繁多等特点,混淆正常的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的区别,掩盖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非法利益的关系,模糊收受贿赂违法犯罪与收受礼品违规犯错的界限。然而,正义与非正义从来都是泾渭分明,无论是谁,只要触及党纪国法的“高压线”,迟早会身败名裂。

那么,党员干部如何预防节日腐败?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表明,把好“四关”至关重要。一要把好小节关。“不虑于微,终成大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一定要防微杜渐,不因一时之贪,酿成终身之祸;不因一时之疏,丧失原则而懊悔莫及。二要把好初次关。风起于青萍之末。如果第一次被突破,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以至一泻千里,一发不可收拾。三要把好亲情关。作为党员干部不能忘记党性原则,不能将个人私情置于党纪国法之上。讲亲情不能越位,讲友情不能变味。不管什么人,打着什么旗号,借什么时机,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利益关系。四要把好时机关。除了逢年过节之外,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上学等特殊时机,也是行贿者施放“糖弹”的绝佳时机,在这些危险时期,党员干部一定要经得住考验,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党员干部只要加强党性修养,切实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防死守腐败易发高发的危险时期,就一定能把易生腐败的“高危期”变成防范腐败的安全期。

[本文章最后由 lf 于 2013-3-1 16: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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